【拒絕受理】再有巿民就疫苗通行證申司法覆核 高院拒絕受理申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6/0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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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巿民入稟挑戰疫苗通行證措施,高院裁定不受理申請。資料圖片

再有巿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推行疫苗通行證措施,指因其未有接種疫苗,侵犯其工作及使用法院服務權利,以及因不可進入商場而被剝奪基本權利。高院司法常務官考慮有關文件後,昨(5月31日)頒下判詞,基於申請人未有提供任何合理可供爭辯的理據,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覃錫鴻,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

司法常務官於判詞指出,申請人未有列出任何尋求濟助理由,其提出司法覆核原因是申請人因未有接種疫苗而不獲受聘,侵犯其工作權利及其使用法院服務的權利,亦因未接種疫苗而不可進入商場,被剝奪基本權利。

司法常務官同意建議答辯人所指,因申請人未提出任何恰當的覆核理由,亦沒有合理可供爭辯的理據或任何勝訴機會,故法庭應拒絕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司法常務官認為申請人對政策顯然產生誤解,因政策並沒有規定未有接種疫苗人士不得受僱,而未有接種疫苗的後果並不構成侵害基本人權,申請人仍享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只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聘用條款合適的工作。

至於申請人指政策侵犯她使用法院服務的權利,判詞指出申請人對疫苗通行證規定的錯誤理解,根據規例並未將法庭設施納入疫苗通行證涵蓋的處所,而必須到法院大樓辦理法庭程序人士可獲豁免於法庭的疫苗接種規定,故此有關措施並無妨礙申請人使用法庭服務。司法常務官同意未能進入商場會構成生活上不便,但非侵害基本權利。

判詞續指,即使法庭認為疫苗通行證的規定限制市民的基本權利,正如建議答辯人指出該等權利並非絕對,施加限制是依法規定、合乎情理及有理可據,便沒有違反該等權利。

判詞又指疫苗通行證規定旨在保障公共衞生,除非受質疑的行政措施明顯地沒有合理根據,否則法庭不應作出干預,況且疫苗通行證的規定並非永久措施,規例列明於年底午夜失效。基於上述原因,法庭拒絕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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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